东华理工大学“核之光”老同志摄影协会章程
发布人:鄢爱芬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次数:235

第一条  协会全称:东华理工大学“核之光”老同志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在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由离退休教职工组成的非营业性群众业余文化艺术组织。

第三条  协会任务:集聚摄影艺术爱好者,组织交流学习摄影知识和技能,营造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陶冶情操,提升老同志文化生活质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扩大东华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对外影响。

第四条  协会精神:健康、快乐、安全、和谐。

第五条  协会宗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追求热爱幸福美好业余生活。

第六条  组织机构

1. 协会内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根据情况可以设名誉会长1名)。

2. 由会长等人组成协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协会日常活动重要问题,审核、吸收会员,执行委员会决议。参加公益活动时,由会长担任代表团团长。

第七条  加入协会条件

1. 属于东华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热爱摄影艺术者。

2. 依据健康自负原则,身体条件能适应协会活动者。

3. 关心协会工作,能按时参加协会活动,服从协会安排者。

4. 遵守协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者。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 有参加协会主办和协办各项活动的权利。

2. 有发表不同见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有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 积极开展摄影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遵守协会纪律,维护协会声誉,服从协会决定。

2. 热心帮助其他会员,热心协会建设,积极参与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3. 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共同营造和谐快乐的氛围。

第十条  协会纪律

1. 参加协会活动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 有事不能参加活动需要履行请假手续。

        3. 不得擅自以协会的名义进行各种活动。

4.参加活动过程中要注意 爱护公共财物。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1. 会员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需视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为,体弱多病而自愿参加活动者,须有家庭成员陪伴。

2. 本协会属自愿参加、不缴纳会费的非营业性业余文化团体,凡自己同意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者均安全自负。

第十二条  协会主要活动内容

1. 参加培训学习,每年组织1~2次摄影作品展览。

2.适当组织一些户外采风活动,提高摄影艺术水平。

        3.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完成离退休工作处安排的任务。

第十三条  协会主要活动时间:由委员会商定,并服从离退休工作处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入会程序:凡符合加入协会条件者,需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核之光“老同志摄影协会会员登记表》,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与管理

1.成为校工会社团所获取的活动经费;

        2. 离退休工作处每年按规定拨给经费;

        3.来自社会各界的捐助或者赞助款项;

        4. 每年底公布经费使用开支基本情况。

第十六条  协会每年12月中旬向离退休工作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摄影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并经东华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之日起施行,《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委员会。

 

                                               东华理工大学“核之光”老同志摄影协会

                                                                                                  2019117